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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举报网吧违法经营活动奖励办法
【来源:权益部】【时间:2006-12-14】【点击:】【字体: 】【 背景色:杏仁黄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秋叶褐
为严厉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维规活动,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制度,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期联合发文,公布了我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举报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每案奖励100?500元,或按罚款总额1%以内金额奖励;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传播有害信息的,每案奖励100?500元,或按罚没款总额4%以内的金额奖励。举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每案奖励50?250,或按罚没款总额2%以内的金额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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